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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s Blog
2016-06-02
免納一切稅捐
免納一切稅捐
第九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
免納一切稅捐。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第八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及該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
於中華郵政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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