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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第五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

25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超過經核定之限額時,其效力為何?
(A)超過部分契約無效
(B)全部契約無效
(C)超過部分須報交通部同意始生效
(D)超過部分須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始生效

【A】

26.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由何者定之?
(A)財政部
(B)立法院
(C)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D)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D】

52.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如何決定?
(A)由行政院定之
(B)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C)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自行核定
(D)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B】

第五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
       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
        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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