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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3

第二十一條 ~ 第二十五條 郵政匯兌

50.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臺灣)郵政公司轉付與國外受款人,及接受通匯國匯入轉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為下列何者?
(A)國內匯兌
(B)跨行匯款
(C)入戶匯款
(D)國際匯兌

【D】

45.有關郵政匯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B)郵政禮券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D)郵政匯票遺失,匯款人或受款人均得申請掛失,並領回匯款

【B】

46.有關郵政禮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郵政匯兌票匯業務,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B)等同現金見票即付
(C)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D)於任何郵局憑身分證兌領

【D】

14.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國際匯兌業務所依據之法規,下列何者非屬之?
(A)郵政法
(B)萬國郵政聯盟所定郵政匯兌協定及其施行細則
(C)郵政儲金匯兌法
(D)我國與國外雙邊郵政匯兌協定

【A】

45.國際匯兌之處理,依何者之規定辦理? A.萬國郵政聯盟所定郵政匯兌協定 B.郵政法 C.我國與國外雙邊郵政匯兌協定 D.郵政儲金匯兌法
(A)僅A、B、C
(B)僅B、C、D
(C)僅A、C、D
(D)A、B、C、D

【C】

11.郵政匯票遺失,中華郵政公司拒絕受理申請掛失之理由,下列何者錯誤?
(A)郵政匯票業經兌領
(B)已逾發票日一年
(C)已申請掛失並領回匯款
(D)未攜帶證件辦理掛失手續

【B】


第三章 郵政匯兌

第二十一條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
      核定。

第二十二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
      因時效而消滅。

第二十三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
      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第二十四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
      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申請。

第二十五條
      國際匯兌之處理,除依【萬國郵政聯盟所定郵政匯兌協定及其
      施行細則】或【我國與國外雙邊郵政匯兌協定】辦理外,依本法之規定辦理。

      本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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