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C)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A】
25.郵政法關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其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
4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變造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依郵政法規定,其罰則為何?
(A)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科新臺幣五萬元罰金
(C)得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
1.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票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B)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政認知證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D)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之國際回信郵票券者,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C】
46.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國際回信郵票券者,其罰責為何?
(A)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C)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C】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或變造郵票者,以何種法律處之?
(A)刑法
(B)郵政法
(C)民法
(D)行政法
【A】
第三十六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
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
】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
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拘役】
三十八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
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