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要求何者提出必要之證明?
(A)寄件人
(B)收件人
(C)代收件人
(D)郵務人員。
【B】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何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A)寄件人
(B)收件人
(C)存款人
(D)匯款人
【B】
48.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請其出具切結書
(B)向當地警察機關查詢
(C)請其出示必要證明
(D) 請其覓具保證人
【C】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何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A)寄件人
(B)收件人
(C)存款人
(D)匯款人
【B】
第二十五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第六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真偽 :【收件人】【取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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