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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第二十一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住宅

15.郵件交寄之處所,下列何者不包括?
(A)郵局
(B)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者
(C)收受郵件專用器具
(D)超商

【D】

47. 依規定,郵件應依規定向特定者交寄,下列何者不屬之?
(A)郵局
(B)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者
(C)收受郵件專用器具
(D)交通部

【C】

中華郵政公司於住宅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應得何人同意?
(A)住宅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
(B)交通部
(C)當地里長
(D)當地議會。

【A】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司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需否徵得同意?
(A)優先通行權,無須徵得同意
(B)報交通部核准後即可設置
(C)屬郵政機關營運權利,由各地郵局自行設置
(D)仍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D】

9.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商場等法定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惟應得相關處所特定人之同意,下列何者不包括?
(A)地役權人
(B)所有權人
(C)管理人
(D)管理委員會

【A】

第二十一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
         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並應得其
        【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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