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上班族說,假使他要每天開車上班,花費成本包括購車費用、油錢、燃料稅、強制險、駕照行照換照、保養、停車費、車禍烤漆板金、檢驗費,甚至各類違規紅單等,若一台車可用十年計,十年總花費為一百五十萬元,分攤成本下來,平均每個月要花費一萬二千五百元。
張先生說,如果這十年,改成以機車代步,所需成本包括機車購車費、油錢等,每月平均花費一千五百元,就可輕鬆完成「交通大事」。而開車上下班,十年累積下來,要比騎機車多出驚人的一百四十八萬元開銷,所需花費整整比機車多出八倍。
他認為,汽車為消耗品,且折舊率高,擁有成本也高,若假日時把計程車當作交通工具,一個月假日交通費,若花五千元,相較之下也比開車划算。
愛開車出遊的蕭先生說,若只把汽車當通勤工具,在大台北並不划算,因為距離短難攤平支出,但對中南部業務員來說,交通距離遠,開車就划算。
取自中時電子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